索 引 号 XM00501-01-01-2019-04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厦门市信访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购买户外及室内LED显示屏的公告
关于购买户外及室内LED显示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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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营造依法依规信访,理性表达诉求的氛围,我局拟购买安装1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3台监控终端以及1面室内单色LED显示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备规格参数要求 
      (一)户外LED显示屏尺寸:长度3.84*高度2.24米。

(二)监控终端尺寸:132寸电视机,265寸电视机。

(三)室内单色LED显示屏尺寸:长度6.17*高度0.546米。

三、购买需求及预算

(一)购买需求:1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3台监控终端,1面室内单色LED显示屏

(二)总预算控制在160000元以内。

四、寄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LED显示屏设备实施方案(包含项目总报价)。 

(二)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五、选定流程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91016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报名联系人:罗宇柠,电话:2892965 

(二)初审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择优遴选部分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拟确定LED显示屏供应商。

(三)公示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将拟确定的LED显示屏供应商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最后确定的LED显示屏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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