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501-01-01-2019-046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信访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购买户外及室内LED显示屏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营造依法依规信访,理性表达诉求的氛围,我局拟购买安装1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3台监控终端以及1面室内单色LED显示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备规格参数要求
(一)户外LED显示屏尺寸:长度3.84米*高度2.24米。
(二)监控终端尺寸:1台32寸电视机,2台65寸电视机。
(三)室内单色LED显示屏尺寸:长度6.17米*高度0.546米。
三、购买需求及预算
(一)购买需求:1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3台监控终端,1面室内单色LED显示屏。
(二)总预算控制在160000元以内。
四、寄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LED显示屏设备实施方案(包含项目总报价)。
(二)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五、选定流程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报名联系人:罗宇柠,电话:2892965。
(二)初审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择优遴选部分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拟确定LED显示屏供应商。
(三)公示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将拟确定的LED显示屏供应商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最后确定的LED显示屏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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