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11-07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重新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892975 

  传真:0592-2892913 

  电子邮箱:xmsxfj@xm.gov.cn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  

  邮政编码:3610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 

  3.预决算信息; 

  4.规划计划; 

  5.议案提案办理;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编排体系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主题分类、文号、生成日期。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代码、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数字组成,中间用“-”连接; 

  信息名称:信息标题; 

  发布机构:信息发布主体; 

  主题分类:信息分类;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生成日期:信息生成日期。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门户网站:  

  http://xf.xm.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信访”政务新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联系电话:0592-7703998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892975 

  传    真:0592-2892913 

  电子邮箱:xmsxf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  

  邮政编码:3610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邮寄提交  

  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2.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信访局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一楼来访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4.申请处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要求申请人更改、补正;对于内容明确的申请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受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处理。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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